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分享 总目录 问题反馈
8.3 灯具
8.3.1 人防工程内的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潮型灯具;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、蓄电池室等房间应采用密闭型灯具;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。
8.3.2 卤钨灯、高压汞灯、白炽灯、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。
8.3.3 卤钨灯和大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、槽灯、嵌入式灯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、石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。
开关、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,应采取隔热、散热等保护措施。
8.3.2 卤钨灯、高压汞灯、白炽灯、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。
8.3.3 卤钨灯和大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、槽灯、嵌入式灯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、石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。
开关、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,应采取隔热、散热等保护措施。
查找
上节
下节
收藏
笔记
条文
说明 返回
顶部
说明 返回
顶部
本内容由消防资源网(www.1190119.com)提供,相关问题请加微信号18874005015留言反馈。
目录导航
我的笔记
- 前言
- 1 总则
- 2 术语
- 3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
- 3.1 一般规定
- 3.2 防火间距
- 3.3 耐火极限
- 4 防火、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
- 4.1 防火和防烟分区
- 4.2 防火墙和防火分隔
- 4.3 装修和构造
- 4.4 防火门、窗和防火卷帘
- 5 安全疏散
- 5.1 一般规定
- 5.2 楼梯、走道
- 6 防烟、排烟和通风、空气调节
- 6.1 一般规定
- 6.2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及送风量
- 6.3 机械排烟及排烟风量
- 6.4 排烟口
- 6.5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和排烟管道
- 6.6 排烟风机
- 6.7 通风、空气调节
- 7 消防给水、排水和灭火设备
- 7.1 一般规定
- 7.2 灭火设备的设置范围
- 7.3 消防用水量
- 7.4 消防水池
- 7.5 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
- 7.6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、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
- 7.7 消防水泵
- 7.8 消防排水
- 8 电气
- 8.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
- 8.2 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
- 8.3 灯具
- 8.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
- 本规范用词说明
-
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