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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 防火间距
3.2.1 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,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 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3.2.2 人防工程的采光窗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的最小防火间距,应符合表3.2.2的规定。
注:1 防火间距按人防工程有窗外墙与相邻地面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;
2 当相邻的地面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,其防火间距不限。
3.2.2 人防工程的采光窗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的最小防火间距,应符合表3.2.2的规定。

2 当相邻的地面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,其防火间距不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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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前言
- 1 总则
- 2 术语
- 3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
- 3.1 一般规定
- 3.2 防火间距
- 3.3 耐火极限
- 4 防火、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
- 4.1 防火和防烟分区
- 4.2 防火墙和防火分隔
- 4.3 装修和构造
- 4.4 防火门、窗和防火卷帘
- 5 安全疏散
- 5.1 一般规定
- 5.2 楼梯、走道
- 6 防烟、排烟和通风、空气调节
- 6.1 一般规定
- 6.2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及送风量
- 6.3 机械排烟及排烟风量
- 6.4 排烟口
- 6.5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和排烟管道
- 6.6 排烟风机
- 6.7 通风、空气调节
- 7 消防给水、排水和灭火设备
- 7.1 一般规定
- 7.2 灭火设备的设置范围
- 7.3 消防用水量
- 7.4 消防水池
- 7.5 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
- 7.6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、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
- 7.7 消防水泵
- 7.8 消防排水
- 8 电气
- 8.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
- 8.2 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
- 8.3 灯具
- 8.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
- 本规范用词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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